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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切實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,深入推進“人才倍增”工程,建立更加開放、更加靈活的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,重點引進我市經濟社會發(fā)展各領域急需緊缺人才,根據《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》(江府〔2019〕1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意見》(鶴府〔2021〕6號)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《鶴山市柔性引才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一、《辦法》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
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,落實中央、省、江門市人才工作部署,填補我市經濟社會發(fā)展各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的缺口,進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政策體系,出臺《辦法》予以支撐配套。
二、《辦法》制定的依據
(一)國家文件依據
中共中央印發(fā)《關于深化人才發(fā)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》的通知(中發(fā)〔2016〕9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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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共廣東省委印發(fā)《關于我省深化人才發(fā)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粵發(fā)〔2017〕1號);
2.省委組織部等13個部門關于印發(fā)《關于加快新時代博士和博士后發(fā)展的若干意見》的通知(粵組通〔2017〕46號);
3.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打造創(chuàng)新人才高地的行動方案》的通知(粵辦發(fā)〔2018〕25號)。
(三)江門市文件依據
1.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》的通知(江府〔2019〕1號);
2.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江門市制造業(yè)高質量發(fā)展人才支撐“八大計劃”行動方案》的通知(江府辦〔2021〕 1號)。
?。ㄋ模Q山市文件依據
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意見》(鶴府〔2021〕6號)。
三、《辦法》的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共六部分,合計19條內容。
1.總則。說明《辦法》制定的依據、范圍。
2.引才對象。說明柔性引才對象的條件。
3.引才方式。說明柔性引才的方式。
4.引才支持 。說明柔性引才的補貼標準。
5.申報與兌現。說明柔性引才的補貼申報及發(fā)放程序。
6.管理與監(jiān)督。說明《辦法》的后續(xù)管理與監(jiān)督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