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剛林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龍口鎮(zhèn)七蓮村民委員會蓮塘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龍)第15060150號總字第27221號,面積60平方米,東至:浩林,南至:空地,西至:水圳,北至:洩林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李江霖(與“李剛林”同屬一人)
2025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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