馮美能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里村村民委員會二隊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共)第04214-2號總字第71999號,面積45平方米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馮美能
代理人:鐘秀蘭
2025年4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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