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國榮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大凹村民委員會東勝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集用(2007)第001324號,面積120平方米,東至:楊國安,南至:楊社超,西至:空地,北至:楊卓生。根據(jù)《不動產(chǎn)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(chǎn)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楊國榮
2024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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