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子榮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龍口鎮(zhèn)青文村民委員會水柳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龍)第02010011號總字第21595號,面積94.8平方米,東至:子燦,南至:地,西至:錫元,北至:老正初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溫子榮
2024年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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